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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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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创建与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于1981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创立,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据不完全统计,至今累计已有4300万人参加了学习和考试,共有625万人获得不同层次的毕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开考636个专业,包括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考试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举行,课程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安排,实行学分制。
近几年,相继开设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电子商务证书、商务管理证书和金融管理证书等多项社会化考试项目。
在我省,报名并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取得了一门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累计已达到150多万人 ,其中30多万人取得毕业证书。
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学历考试制度,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用考试的手段对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量。考试结果和学历文凭国家予以承认。
    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成。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获国家承认。
任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特点
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参加助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助学辅导班,工学矛盾较少,考试费用低廉。
学历水平和层次、证书及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目标参照性考试(水平考试),其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等四种。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该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并计算该课程学分;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积满学分,符合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由省考委发给专业证书(该证书根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需要而设置);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考试机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分省进行。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肃的考试办法,以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1、全国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决策工作,简称全国考委。
2、全国考办
国家教育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办公室,负责全国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全国考办。
3、专业委员会
全国考委下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和一个考试研究委员会,负责拟订考试标准、质量评估和考试研究工作。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4、省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省级考试机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国考委的指导下负责本省(区、市)自学考试的管理、组织工作,简称省考委。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地点在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5、省考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本省(区、市)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办公室,负责省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省考办。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内(办公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
6、地市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市级考试机构为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的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在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和省考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简称地市考委。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
7、主考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根据省考委的安排,草拟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负责在省考委颁发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主考学校设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本校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该机构在自学考试工作上同时接受省考办的领导。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主考学校的工作职责在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予以规定。
第六届全国考委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   周济        教育部部长
副主任委员: 王东明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胡振民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李盛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沁平      教育部副部长
尹蔚民      人事部副部长
张小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雷元亮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杨岳共      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胡东成      清华大学副校长
林建华      北京大学副校长
林岗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委   员:   金瑞林      北京大学教授
 兼法学类专业委员会主任
张永桃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兼公共管理类专业委员会主任
王英杰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兼教育类专业委员会主任
齐森华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兼文史类专业委员会主任
金  莉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院长、教授
兼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委员会主任
郭庆光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教授
兼新闻类专业委员会主任
束鹏程      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兼机械及轻纺化工类专业委员会主任
白同朔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兼电子电工与信息类专业委员会主任
沈世钊      哈尔滨工业大学院士、教授
            兼土木水利矿业交通环境类专业委员会主任
谭向勇      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兼农科类专业委员会主任
王德炳      北京大学教授
 兼医药类专业委员会主任
王明旨      清华大学副校长、教授
 兼艺术类专业委员会主任
梁 柱       北京大学教授
 兼公共政治课组主任
孙洪祥      北京邮电大学理学院院长、教授
 兼数学组主任
王若桢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兼物理组主任
郑师渠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
叶取源      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
李承俊      山东大学副校长
胡德坤      武汉大学副校长
徐远通      中山大学副校长
汪文顶      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
罗正祥      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
唐一科      重庆大学副校长
王斌泰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
侯靖方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
白继忠      甘肃省教育厅厅长
路 钢       湖北省教育厅厅长
乔丽娟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何晓淳      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
罗伟其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
王 健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院长
李瑞阳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院长
嵇绍莹      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副部长
王 成       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副部长
袁自煌      教育部政法司副司长
季 平       教育部规划司副司长
崔邦焱      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
葛道凯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
姜钢        教育部学生司副司长
戴家干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
秘书长:    戴家干(兼)
第四届广东省考委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    宋海先生    广东省副省长
副主任委员:  江海燕女士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伟其先生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
 林华景先生  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功绵先生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委     员:  赵伟光先生  广东省人事厅副厅长
 许荣东先生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助理巡视员
 周高雄先生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
 秦通海先生  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智猛先生  广州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
 孔祥鸿先生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
 白涛先生    共青团广东省委副书记
 徐远通先生  中山大学副校长
 赵过渡先生  中山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欧阳光先生  中山大学中文系主任
 王迎军先生  华南理工大学副校长
 吴庭万先生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顾也力先生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
 方华先生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平洪先生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副院长
 陆大祥先生  暨南大学副校长
 吴云凤女士  暨南大学教育学院党委书记
 林培政先生  广州中医药大学副校长
 黄兆胜先生  广州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黄丽雅女士  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
 李桂良先生  华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
 李大胜先生  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
 黄大乾先生  华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李 江女士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陈显强先生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处长
 卢羡文女士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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